转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甘肃省造价师和全国造价员到期延续的通知》

2016-12-02

  

各有关单位:

 2016120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中要求:“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造价员资格取消以后,我省严格执行建设部办公厅通知有关精神,停止有关将要到期的造价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续期登记等业务。但目前,在申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等还在继续执行现行的造价执业人管理制度。为了满足我省工程造价行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我省有效期至20161231日的甘肃省造价师、全国造价员到期后,原证章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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